泰山区,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中部,是泰安市的市辖区。泰山区北依泰山,南濒汶河。1985年5月设立泰山区,因泰山而名,泰山区总面积336.86平方公里,辖5个街道,2个镇,2011年总人口62.24万人。泰山区被中国残联命名为“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县(市、区)”。2018年10月,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。秦代博邑改为博阳县,汉初改为博县,泰山郡治博县。汉武帝元封六年(公元前110年),泰山郡治所迁至奉高(今岱岳区范镇故县村)。1985年建区时,辖岱庙、财源、泰前、粥店4个办事处和小辛庄、黄山头、大津口、徐家楼、上高、桑家疃6个乡及粥店镇。1985年11月,撤销小辛庄乡、黄山头乡、粥店镇,桑家疃乡与上高乡合并。泰山区行政区划调整为岱庙、财源、泰前、粥店4个街道办事处和大津口、徐家楼、上高3个乡。7个处乡的面积分别是:财源办事处9.9平方公里,岱庙办事处9.01平方公里,泰前办事处70.21平方公里,粥店办事处94.26平方公里,上高乡30.18平方公里,徐家楼乡18.85平方公里,大津口乡55.47平方公里。
泰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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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